關于《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7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5年7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對草案修改稿作了進一步修改。7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組成人員的意見,增加了建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內容,恢復了草案中關于人員獎勵的內容,并對閩臺交流合作和海外糾紛應對指導的內容作了充實。(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法律責任和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條序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在此不一一說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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