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7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5年7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修改稿作了進一步修改。7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組成人員的意見,增加了電信、銀行、互聯提供者等企業的安全責任要求,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監督責任、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考核評價的內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的意見,對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說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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