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穩就業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5〕25號),進一步做好穩就業相關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對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相關企業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大型企業返還比例不超過5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二、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擴大社保補貼覆蓋范圍。重點群體在重點行業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025年企業按規定為其新繳納或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按照個人繳費額的2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從企業2025年為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開始計算,中途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享受相應補貼。補貼采用“先繳后補”方式,由企業代為申請,補貼資金按月直接發放至個人社保卡賬戶,申請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補貼發放時間至2026年12月底。重點群體包括:2025屆高校畢業生和2023、2024屆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5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點行業領域包括:制造業和生活服務業。
四、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對本年度吸納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按照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加大以工代賑實施力度。積極謀劃儲備一批以工代賑項目,支持實施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產業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全面拓展新賑濟模式,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吸納帶動更多項目所在地群眾實現就近就業增收。積極探索創新以工代賑實施方式,推動以工代賑項目充分發揮“賑”的作用,全面提升以工代賑政策成效。
六、深入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支持相關企業通過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轉業轉崗培訓等多元途徑穩定職工隊伍,按規定給予補貼。動態更新培訓機構目錄和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面向重點群體分類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新職業新業態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優先組織原在相關企業工作的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七、鼓勵技工院校招收失業人員。將相關失業人員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農民工納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圍,鼓勵技工院校依據自身教育教學情況適當放寬招生年齡限制,幫助提升職業技能。指導技工院校開設先進制造業、生活服務業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
八、加強企業用工服務。重點相關企業配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專員,“一企一策”提供就業服務。依托“福建就業網”等公共就業和人才招聘平臺歸集相匹配的就業崗位,向相關城市、園區、企業集中定向投放。
九、完善困難畢業生實名幫扶機制。省級教育、人社部門要建立困難畢業生實名幫扶臺賬,提供“1131”就業服務(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及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要發揮各地就業“紅娘”作用,對有就業意愿的落實結對,優先推送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培訓見習,優先提供職業指導。
十、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落實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實施分級分類就業援助,強化就業援助對象全流程跟蹤服務管理,實現有進有出、動態管理。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定點掛鉤、定向服務相關企業,為相關就業困難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十一、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開展失業人員集中幫扶行動,靠前提供就業政策、培訓項目、市場崗位、招聘活動等服務,幫助盡快實現就業。持續優化失業保險經辦流程,提升經辦服務質效,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十二、加強“網約式”零工平臺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障。按照“政府購買基礎險+雇主自愿補充險”的模式,推動零工平臺從業人員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廣覆蓋。基礎險覆蓋“網約式”零工平臺各個年齡段從業人員,每單保費最高不超過5元,保額不低于30萬元,由各地按規定自行組織購買服務。補充險由雇主根據實際風險保障需求,在零工平臺上自愿購買。
十三、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就業政治責任,落實就業優先導向,加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做好存量政策協同配合與跟蹤問效,根據形勢變化及時推出增量儲備政策。嚴格資金監管使用,持續提升資金使用效益。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以上政策未明確實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9月25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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