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發布16條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新政
近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發布16項舉措為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提供有力支持。《若干措施》適用于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的項目,其他縣(市)區、高新區可參照執行,有效期為三年。
據悉,這些舉措主要涉及從精簡規劃建設審批、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優化項目規劃管理、優化項目驗收機制和支持項目預售回款等五個方面,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并提升居住品質。
在精簡規劃建設審批方面,福州精簡辦理工規許可手續。公開出讓項目無需提交地形圖資料。非經營性房建類項目,通過項目總平面方案審查后,建設單位承諾2個月內提交建筑紅線放線報告及規劃要求的建筑方案圖,即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外公開出讓項目簽訂出讓合同,即可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時,簡化消防設計審查。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住宅類項目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等要件,核發《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在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方面,針對小區出入口門廳、架空層和空調外機擱板計入容積率指標進行調整。住宅項目在小區出入口設置門廳的,門廳符合要求(兩面開敞,作為小區車行、人行的主要出入口,沿街設置不超過2處,每處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不計入容積率指標。設置的架空層符合功能、層高要求的,不計入容積率指標。架空層應作為公共休閑、綠化等公共開敞空間使用,提升小區品質,不得作為停車或經營場所使用。
在滿足現行空調外機擱板設置要求的前提下,住宅套型空調擱板投影總面積最大不超過7.5平方米。對于超出規定的部分,將按其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指標。
優化項目規劃管理方面,福州市優化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一次性報批的項目,允許分期辦理工規許可;同一宗地內多個地塊涉及歷史建筑,可進行規劃指標統籌。
福州還進一步優化項目驗收機制。調整開竣工認定機制,并調整開竣工違約金標準。項目逾期開工未滿一年的,且自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竣工未違約的,不認定為開工違約;非因企業自身原因影響開工、竣工的,按有關規定認定后,相應順延開竣工期限。新出讓的用地,開竣工違約金標準調整為按日萬分之一執行。
分期辦理規劃土地核驗,調整土地核驗內容。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功能分區,經消防審驗等主管部門認可,可分期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商品住宅全裝修要求的,不納入核驗審查范圍。適當放寬驗收要求。在小區出入口門廳和架空層公共開敞空間設置的格柵、玻璃,驗收時視同符合規劃要求。
支持項目預售回款,允許企業在申請地上部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一并申請地下室車位分批次預售許可。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全安商房項目未支付的回購款足額覆蓋后續建設費用,以及企業未拖欠已發生的工程款、稅款、開竣工違約金、預售違約金等,允許企業提取使用預售監管賬戶資金。